Saturday, 2 February 2013

子彈錢

我自己也是小孩的爸爸, 最近在新聞看到虐殺小孩的惡徒, 我也覺得很可惡, 上帝哪天取走他們的生命, 也不足以彌補他們的罪, 我當然也不會難過.

但是最近網路上很多義憤填膺的朋友, 認為法官判主犯30年徒刑, 是浪費國家資源, 要養他還要幫他付健保, 這種人應該判死刑. 我個人是覺得, 他不是不能判死刑, 但不應該用浪費社會資源的論點來支持. 姑且不論現在台灣要真的對一個人執行死刑與關一個人30年所需耗費的資源何者較高, 就算僅僅考慮完全不能判死刑的犯罪, 比如貪汙與竊盜等, 我們的社會資源, 對犯行越嚴重的人其實是花費越多的, 因為他們要關越久. 相信沒有台灣人會認為所有刑事犯都該判死刑. 所以, 要矯正他們的行為, 對越嚴重的罪犯本來就會花去社會越多的資源, 這是為我們自己好, 因為我們想要讓這些人經過長時間的隔離與矯正之後, 重新回到社會, 而不是只讓罪犯吃牢飯免工作.

如果我們覺得司法過程中花在罪犯身上的錢, 都是浪費的話, 那或許我們要學中國, 向死刑犯的家屬要那一顆子彈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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