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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31 May 2014

《斷臂上的花朵》讀書心得

「針對死刑, 我曾經在一個判決裡說了一段話. 當殺人者被處決了, 他或她反而獲得了畸形的道德勝利, 因為國家執行的死刑會降低社會大眾對蓄意殺人的厭惡感」 --- 奧比・薩克思


《斷臂上的花朵》作者是南非白人, 在種族隔離的年代是南非的人權鬥士, 也因此被南非政府的特務暗殺, 失去右臂但存活. 1994年, 他成為南非民主改革之後首批憲法法院大法官之一. 這本書裡有許多引人省思的故事與判決文. 奧比・薩克思也是2014年唐獎的得主.

本篇開頭的引文很有引伸性, 無怪乎書中說常被人引用. 在台灣社會來說, 大多數人贊成死刑, 因為大家認為死刑能夠遏止犯罪, 安慰被害者, 以及伸張正義. 死刑有無這三種功能, 大家的看法不一, 但我覺得上面的那句話並沒有直接挑戰這三件事. 在一件社會爭議中, 意見相左的兩造 (或多造) 都會有一些支持己方的理由, 他們可能都是對的. 那句話讓我想到的是, 如果我的對手也是對的, 那上面那句話是否為對方願意付出的代價? 台灣社會對於為了自衛的殺人者, 以及為了保衛國家而殺死敵軍的軍人, 都認為在道德上具有正當性 (我也贊同). 換句話說, 我們的社會除了死刑以外仍存在具有正當性的殺人, 而這些被迫終結他人性命的個人與社會全體都要付出一些經濟上, 精神上或宗教上的代價 (比如大家都聽過在戰場上殺過敵軍的人會有的心理問題, 或是要執行死刑比終身監禁還要花錢). 所以我想說的是, 我們都同意殺人不論是否正當一定會有代價, 但是有些代價我們願意付, 有些不願意, 而社會在辯論死刑存廢的時候, 也會越來越清楚我們要付出的代價. 所以, 大家是否願意付出上面的代價呢? 也就是說, 即使我們同意死刑真的伸張了正義也安慰了家屬, 我們是不是也願意讓那位可憎的殺人者獲得某種道德上的勝利, 讓他或她嘲笑我們一樣也蓄意殺人?

我的人生中有三位南非朋友, 都是在台灣認識, 其中兩位曾經是同事. 以一位從未到過非洲的人來說, 我應該算是南非朋友多的人. 二十來歲的時候, 我覺得南非有很多可以向台灣學的, 但是現在, 我覺得南非有很多值得台灣學習的地方, 而這本書是就我的其中一小段學習. 與大家分享.

Saturday, 20 April 2013

死刑與復仇

這兩天有很多很政治的大事. 阿扁移監跟死刑槍決這兩件事情, 轉移部分對核四的關注. 波士頓爆炸案再次牽動大家對恐怖主義的神經, 但台灣人看新聞似乎以看戲的成分居多?

Saturday, 2 February 2013

子彈錢

我自己也是小孩的爸爸, 最近在新聞看到虐殺小孩的惡徒, 我也覺得很可惡, 上帝哪天取走他們的生命, 也不足以彌補他們的罪, 我當然也不會難過.

但是最近網路上很多義憤填膺的朋友, 認為法官判主犯30年徒刑, 是浪費國家資源, 要養他還要幫他付健保, 這種人應該判死刑. 我個人是覺得, 他不是不能判死刑, 但不應該用浪費社會資源的論點來支持. 姑且不論現在台灣要真的對一個人執行死刑與關一個人30年所需耗費的資源何者較高, 就算僅僅考慮完全不能判死刑的犯罪, 比如貪汙與竊盜等, 我們的社會資源, 對犯行越嚴重的人其實是花費越多的, 因為他們要關越久. 相信沒有台灣人會認為所有刑事犯都該判死刑. 所以, 要矯正他們的行為, 對越嚴重的罪犯本來就會花去社會越多的資源, 這是為我們自己好, 因為我們想要讓這些人經過長時間的隔離與矯正之後, 重新回到社會, 而不是只讓罪犯吃牢飯免工作.

如果我們覺得司法過程中花在罪犯身上的錢, 都是浪費的話, 那或許我們要學中國, 向死刑犯的家屬要那一顆子彈的費用.

Thursday, 27 December 2012

好文推薦:韓國關於「死刑制度」存廢的爭辯與省思

地球上有與多國家在法律上保留死刑,但在實際上不執行或是由國家元首將死刑判決減為無期徒刑。韓國即是一例。我過去曾試圖討論科幻片中的死刑議題,但是資料太少而作罷,不過當時我的觀察是,好萊塢對未來的想像中,即使把20世紀看成野蠻的世紀,但令人驚訝地,廢除死刑卻不見得代表進步的象徵,因為想像中的未來死刑仍然存在。類比來說,我其實不認為死刑的存廢需要考慮社會是否「進步」到像歐洲這樣的生活方式,而是應該考慮現在台灣社會的需要。

回到當代的想像,韓國跟台灣同屬儒家文化圈僅有的民主國家,兩國的人民也大部分贊成死刑的存在。所以我們在考慮死刑存廢時,韓國的學理討論與社會實務也可以作為台灣的參考。以下附上董思齊老師的原文。

韓國關於「死刑制度」存廢的爭辯與省思

Wednesday, 5 May 2010

死刑、嚇阻犯罪、復仇、生存權


我的很多朋友都知道,我是贊成廢除死刑的,或是說,我不認為國家有權利執行死刑。之前王清峰部長的爭議,其實把死刑存廢的輿論引到一個不相干的議題上,就是「寬恕」。包括我在內,很多反對死刑的人,其實從來都沒有希望被害者家屬或社會要寬恕犯罪者。說句難聽的話,如果那些死刑犯自殺,或是在戶外被雷打死,我真的不會感到難過。我反對死刑的理由,主要是因為,我不認為死刑的存在有嚇阻犯罪的效果,而且,我也反對以「復仇」當作社會正義的手段。更重要的是,國家對國民生存權的保障,應該適用所有人。

包含我在內,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有一種素樸的正義感,認為犯了謀殺罪的人應該被處死。事實上,當我們把一個罪犯關進監牢,他就已經失去危害社會的能力,我們該做的,不是把他殺死來安慰家屬,而是將之終身監禁,讓他無法再害人。我們現代人並不會贊同古代巴比倫人那種「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正義,因為我們早已不贊成復仇式的正義。不知道為什麼,講到殺人犯,我們台灣社會就有復仇的慾望。我知道很多人會說,沒有親人被害的人,不能瞭解他們的悲痛,所以無權置喙。我百分之百同意我無法瞭解他們的悲痛,但是如果我們不能反對死刑的話,那許多沒有親人被害的人是否也不能贊成死刑呢?如果只有被害者家屬可以表達意見,那我們的正義是否又會回到復仇式的正義呢?如果有人開車撞傷我,造成永久性的傷害,我可能會生氣到想打斷他一條腿,甚至殺了他,但是法律不允許我這麼做,法院只會把他關到監牢,幾年之後,我的傷痕依舊,但出獄的他已經可以把過去的錯誤拋在腦後。他賠我再多錢,我也無法回復健康,所以我可能一輩子都不會原諒他,但社會認為關幾年加賠錢已經足以作為他的懲罰,並且嚇阻其他人再犯。所以,我要說的是,我們的社會,講到殺人犯以外的地方,都認為不可復仇,但是對這些殺人犯,卻認為一定要殺掉才能安慰家屬。現在很多不管是贊成或反對死刑的人,都在積極協助推動受害者保護,這是好事,也是政府早就該做的事,但執行死刑,真的不見得跟保護受害者有關,對於非殺人案件跟殺人案件,我覺得都是如此。

另外,關於死刑對犯罪嚇阻的問題,我覺得雙方的意見是沒有交集的,我也只能略敘淺見。支持廢死刑的人說,沒有死刑的歐洲國家治安是比較好的,反對廢死刑的人說,我們國情不同,在華人社會,這是必要的正義。關於死刑有無辦法嚇阻犯罪,如果歐洲的例子不適用,那中國的例子應該可以好好討論。中國是連貪污犯都可以判死刑的國家,但是中國官員的貪污行徑,我想舉世皆知,殺掉幾個大貪污犯,不會讓其他人不敢做,因為他們不見得會被抓到。台灣的貪污雖然不少,但我相信大家都可以同意,台灣貪污的嚴重性要比中國要輕微,為什麼呢。因為連總統貪污都有可能被抓到,一般貪污犯要全身而退的難度很高。所以,所謂嚇阻犯罪,重點不是刑罰多重,而是有沒有完善的社會制度,以及預謀犯罪者認為「自己會不會被抓到」。

最後是國家有無權利終結個體生命。我不是憲法專家,但我知道人民的生存權是國家應該保障的,而且憲法關於人民權利的規定,是一體適用的。當被害者被殺死了,是政府沒有盡到憲法規定的義務,所以我們要做的,是要求政府改善經濟、教育與治安,讓未來犯罪率降低,受害者變少,而不是去終結另一條生命,特別是被關起來已經無法危害社會之受刑人的生命,希望用這樣來嚇阻犯罪或撫慰受害者。這樣不是保障人民的生存權,要讓謀殺減少或消失,才是保障國民不受害的方法。

上面都是我不成熟的想法,請各位朋友多加指正,謝謝!